【48812】海俪恩隐形眼镜涉虚伪宣扬被罚20万 越界运用杨逾越代言形象误导一蹴即至
来源:开云kaiyun登录网页 发布时间:2024-08-28 10:07:41
中国网财经12月30日讯 据上海商场监督办理局网站音讯,上海海俪恩隐形眼镜光学有限公司(简称海俪恩隐形眼镜)因涉嫌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被上海市长宁区商场监督办理局罚款20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现,当事人(上海海俪恩隐形眼镜光学有限公司)为淘宝网店肆“海俪恩隐形眼镜旗舰店”办理方和运营方,并经过上述店肆出售“海俪恩”品牌的眼罩、隐形眼镜等产品。自2021年7月30日起,当事人在上述店肆内名为“海俪恩神州寻色诗经美瞳日抛10片五颜六色隐形近视眼镜”、“海俪恩神州寻色诗经美瞳月抛2片混血女五颜六色隐形近视眼镜”和“海俪恩神州寻色诗经美瞳季抛2片混血女五颜六色隐形近视眼镜”的三款隐形眼镜产品页面上线演员杨逾越的形象相片以及广告视频的宣扬内容,视频中杨逾越叙说“hello,大家好,我是杨逾越,海俪恩神州寻色诗经系列,逾越带你神州寻色,一眼千年,潮越古今,希望你们喜爱哦。”的内容。
经核实,上述三款隐形眼镜产品均为第三类医疗器械,且杨逾越担任当事人形象代言人的产品类别限定为眼罩,并不包括医疗器械。当事人为提高有关产品销量,使用演员杨逾越的知名度,私行逾越其代言的产品类别,将其宣扬视频及形象用于“海俪恩”三款隐形眼镜的产品宣扬,招引消费的人购买,诈骗、误导一蹴即至。实际上,演员杨逾越并未对上述“海俪恩”隐形眼镜进行任何代言活动。
上海市长宁区商场监督办理局表明,上海海俪恩隐形眼镜光学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则,责令当事人中止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产品的功用、功用、质量、出售情况、用户悠远、曾获荣誉等作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诈骗、误导一蹴即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则对其产品作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或许经过安排虚伪买卖等方法协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商业宣扬的,由监督查看部分责令中止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能够撤消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当事人有以下景象之一,应当从轻或许减轻行政处罚:(一)自动消除或许减轻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损害结果的。
天眼查显现,上海海俪恩隐形眼镜光学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蔡国源,注册资本为7500万人民币。据了解,上海海俪恩隐形眼镜光学有限公司由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持股,持股票份额为100%。
海俪恩隐形眼镜官网显现,海俪恩隐形眼镜创立于2009年,秉承姊妹品牌海昌的专业生产技术,结合当下快时髦的盛行元素,原创的花样和图画规划,用专归于年青族群的言语,打造特性眼色满意年青族群不同场景的扮靓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