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海昌隐形眼镜上海分公司被罚 私行嫁接已批阅广告

来源:开云kaiyun登录网页    发布时间:2024-07-17 07:29:55

  我国经济网北京10月9日讯 上海市商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近来发布虹口区商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分决议书(沪市监虹处〔2023〕第3号)。

  经查明,2021年7月2日当事人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长沙旷世博瑞广告传达有限公司签定明星王琳凯代言海昌品牌眼罩(非医疗器械)的《海昌眼罩产品拍照演员权益明细》。2021年7月当事人收到王琳凯作为代言人的追光眼罩视频广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则,决议对当事人处分如下:

  海昌官网显现,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专心隐形眼镜30年,是早在1985年就将软性隐形眼镜带入我国的国际化品牌。不断研制专业舒适,兼具时髦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产品。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于2010年通过了医疗器械出产质量管理标准(GMP)查看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则:广告以虚伪或许引人误解的内容诈骗、误导顾客的,构成虚伪广告。

  (二)产品的功用、功用、产地、用处、质量、标准、成分、价格、出产者、有效期限、出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许服务的内容、供给者、方式、质量、价格、出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产品或许服务有关的许诺等信息与实在的状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运用虚拟、假造或没办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查询的终究成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资料的;

  2023年7月25日我局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虚伪广告的行为依法立案查询。查询期间进行了现场查看、问询查询,提取了相关书证等根据。

  经查明,2021年7月2日当事人与长沙旷世博瑞广告传达有限公司签定明星王琳凯代言海昌品牌眼罩(非医疗器械)的《海昌眼罩产品拍照演员权益明细》。2021年7月当事人收到王琳凯作为代言人的追光眼罩视频广告。

  以上现实由以下根据资料予以证明:当事人供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疗器械运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托付书和当事人的托付代理人供给的身份在复印件;对当事人查看的现场笔录、对当事人的托付代理人的问询笔录,经当事人承认的涉案视频广告和视频谈论区的截图打印件;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我局于2023年9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分听证奉告书(沪市监虹听告〔2023〕第3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行使陈说、申辩权,也未要求举办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广告有以下景象之一的,为虚伪广告:……(五)以虚伪或许引进误解的内容诈骗、误导顾客的其他景象,构成了发布虚伪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背本法规则,发布虚伪广告的,由商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中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核算或许显着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或许其他严峻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核算或许显着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能够撤消营业执照,并由广告检查机关吊销广告检查同意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检查请求。”的规则,决议对当事人处分如下: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许建设银行的详细代收组织。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则,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并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分决议,可在接到本行政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也能够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